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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政策

海关政策

*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(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)

  • [法規類型] 海關規範性文件
  • [文  號] 總署公告〔2010〕43號
  • [發布日期] 2010-7-2
  • [效  力] [有效]
  • [效力說明]
  • [內容類別]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
  • [發文機關] 海关总署
  • [生效日期] 2010-9-1

为為進一步規範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,照顧收件人、寄件人合理需要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• 一、個人郵寄進境物品,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,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關予以免徵。
  • 二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;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。
  • 三、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,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
    雖超出規定限值,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
  • 四、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,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
  • 五、本公告內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實行。原《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》(署監〔1994〕774號)
    同時廢止。

特此公告

(2010-7-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