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海外直購指南 > 海關政策
海關政策
海关政策
*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(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)
- [法規類型] 海關規範性文件
- [文 號] 總署公告〔2010〕43號
- [發布日期] 2010-7-2
- [效 力] [有效]
- [效力說明]
- [內容類別]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
- [發文機關] 海关总署
- [生效日期] 2010-9-1
为為進一步規範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,照顧收件人、寄件人合理需要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- 一、個人郵寄進境物品,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,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關予以免徵。
- 二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;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。
- 三、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,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
雖超出規定限值,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 - 四、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,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
- 五、本公告內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實行。原《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》(署監〔1994〕774號)
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
(2010-7-2)
-
中國海关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TEL: +86-10-6519-4114
-
日本海关
http://www.customs.go.jp/TEL: +81-3-3581-4111
-
美國海关
http://www.customs.gov/xp/cgov/home.xml -
台湾海关
http://eweb.customs.gov.tw/mp.asp?mp=21TEL: +88-62-2550-5500
-
韩國海关
http://english.customs.go.kr/TEL: +82-42-472-2120
-
香港海关
http://www.customs.gov.hkTEL: +852-2815-7711